农业经营主要是小土地,据1966年出版的政府统计资料,全国平均有47.3%的农户所拥有的耕地在杜诺姆(1杜诺姆=3.75英亩)以下,19.4%为5—10杜诺姆(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一般需要10杜诺姆的土地)。除了可耕地面积狭小以外,耕地零碎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伊斯兰教规定一家之长的所有儿子均对土地有继承权。在土地的占有形式方面,包括部落公有土地(以牧场为主)、私有土地(穆尔克)、宗教地产(瓦克夫)和国有土地。1925年,政府宣 布废除作为主要社会织形式的部落的土地占有制,但允许它们继续使用习惯上属于自己的牧场,这一举措旨在防止各部落之间的土地纠纷。在定居地区,土地一般由传统大家庭的成员共同耕种(有时也由一个儿子耕种),产品共同分配,以便阻止土地的进一步零碎化。另外,逐渐发展的私人土地以及水源主要由部落酋长、商人和富裕的城镇居民掌握,他们成为新兴的大地主阶级。沙特的土地有80%以上种植一年生作物(大麦、小麦、高梁、玉为多年米和黍子),约10%为多年生作物(椰枣、水果、苜蓿和咖啡等),余为蔬菜瓜类。农民使用的农具十分原始。在经营种植业的同时,农民和半游牧民(后者在邻近草场放牧,兼营农业,或在农闲季节出外游牧)也畜养一定数量的绵羊和山羊。 |